11月20日,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今年以來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運行情況和政策調整內容。
此次調整的業務涉及9個方面,包括啟動委托按月還貸提取業務、上浮購買綠色建筑等類型住房可貸額度、增加貸款還款方式、增大貸款還款彈性、規范計算貸款額度的繳存比例管理、支持加裝電梯提取、完善貸后提取留存余額、增加購房提取次數限制、規范貸款后繳存標準等9項。這9項政策調整當中,除公轉商貼息貸款的委托“按月還貸提取”業務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外,其余調整事項自11月21日起執行。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成員、新聞發言人林志海說,21日起,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大廳新增無房租賃提取、退休提取功能。群眾無房租賃、退休提取公積金可以直接登錄住房公積金官方網站的網上業務大廳,按提示流程辦理,不再需要跑公積金中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關和鹿城管理部將于2018年2月整體搬遷至市民中心,與其他審批部門集中辦公。
啟動委托按月還貸提取業務
不少市民現在去公積金各中心,辦理公積金提取用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今后,這個事可以通過辦理委托按月還貸提取業務,讓自己公積金賬戶內的錢,每個月自動劃轉還款賬戶上。
職工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業務按“新、老協議”進行區分管理:職工委托按月提取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原已簽訂“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協議”的,繼續按原協議執行;未簽訂協議的,開啟辦理新的“在提取留存余額基礎上的委托按月提取內轉還貸業務”。
職工按月歸還公轉商貼息貸款本息委托提取的,開啟公轉商貼息貸款的“按月還貸提取”方式,即:借款人還款賬戶(銀行卡)當月扣款后,再根據當月的月還貸款本息將其(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于次月提取劃轉到借款人還款賬戶(銀行卡)。
熱點問答①
問:辦理委托按月還貸提取業務,需要帶什么材料?
答:市民要辦理委托按月還貸提取業務,可以帶身份證、結婚證到市住房公積金各分中心來辦理。
購買綠色建筑等類型住房上浮可貸額度
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經市住建部門認證為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全裝修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計算后的貸款額度基礎上可上浮10%,上浮后其貸款還款能力不受以借款人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55%還貸比例的限制。
按原規定計算后已達到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各行政區域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的,貸款額度不再上浮;按規定上浮貸款額度計算后,超過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各行政區域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的,按最高額度確定執行。
熱點問答②
問:為什么上浮綠色建筑類型住房可貸額度?
答:出臺這個政策是為了發揮住房公積金差異化政策支持功能,支持個人利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符合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全裝修等條件的商品住房,形成住房綠色消費觀念和氛圍,助推生態文明建設。
增加“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貸款按月分期償還還款方式,增加可選擇按月分期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職工選擇按月分期等額本金還款方式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的,其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按照等額本息還款方式進行計算確定。選擇按月分期等額本金還款方式的,其貸款月還款能力不受以借款人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55%的還貸比例的限制。
已簽訂借款合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得變更還款方式。
熱點問答③
問:為什么推出按月分期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答:近幾年,越來越多的群眾向我們提出了“等額本金”還款方式的需求,他們認為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因為在前期的月還款額度較大,而后逐月遞減,適宜自己家庭的經濟收入結構,若家庭經濟收入增加可提前還貸時,可減輕其貸款利息支出。
增大貸款還款彈性
在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約定的最長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的,借款人可選擇“減少月還款額貸款期限不變”或者“縮短貸款期限月還款額不變”的方式進行償還,管理機構根據選擇,對按月償還的貸款本息或貸款期限作出相應調整。
熱點問答④
問:增加還款彈性這項政策,是否可以減少今后的每月還款金額?
答:借款人在提前部分償還貸款后,結合自身家庭的經濟收入實際情況,可選擇減少月供貸款期限不變或縮短貸款期限月供不變的方式進行償還貸款剩余本金。
規范計算貸款額度的繳存比例管理
以低于所在地縣(市)、區正常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泰順10%,其他地區12%)辦理繳存手續的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其可貸額度按照所在縣(市)、區正常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
熱點問答⑤
問:為何要規范計算貸款額度的繳存比例?
答: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的比例為5%-12%,以相同年齡、相同月繳存額繳存的職工為例,因繳存比例的不同推算其繳存工資基數會有高低,出現了低繳存比例的職工比高繳存比例的職工,可獲得更多的貸款額度,導致公平性不足的問題。
實施這一政策后,一些低于12%繳存比例的職工,特別是有涉及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及非公企業的一些職工要注意了,要規范自己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以獲得更加公平的貸款額度。
支持加裝電梯提取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業主,可以在簽訂施工安裝協議之日起的12個月內,憑身份證、結婚證、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施工安裝協議和費用籌集分攤方案,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費用籌集分攤方案的分攤金額。
完善貸后提取留存余額
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且未結清的職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除退休銷戶提取、困難職工提取以及重大病提取外,申請其他住房消費提取時,現行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都需留存余額”調整為“借款人留存余額,暫停配偶留存余額”;現行的“借款人及配偶繳存賬戶中應留存最少12個月的月繳存額”調整為“借款人繳存賬戶中應留存最少12個月的貸款登記時的月繳存額”。調整后,借款人配偶申請提取繳存賬戶中原留存的余額,需符合現行可提取的相關規定。
增加購房提取次數限制
對在12個月內多次交易過戶的同一套住房,管理機構12個月內原則上只核準一次購買該套住房的提取申請,若申請提取時該套住房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辦妥抵押或已發放)或購房人提供購房自住材料并經管理機構核實確認的除外。
規范貸款后繳存標準
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城鎮個體工商業戶、自由職業者以及因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喪失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件的職工,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和當地正常繳存比例(泰順各10%,其他地區各12%)計算當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個人全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轉載自騰訊·大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