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勞務派遣的確為企業的用工問題解決了不少的麻煩,但是勞務派遣的屬性畢竟是一個輔助性臨時性的,始終不是企業的主要崗位,勞務派遣的用工比例也是一直受到大眾的關注,前幾年就已經出臺限制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相關政策,要求用工單位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為什么要對勞務派遣用工比例有所限制
勞務派遣用工比例問題一直受到社會普遍關注,為了保障用工的穩定性,同時為加強對用工單位執行比例要求的監督管理,如果不限制企業勞務派遣用工數量,有些企業就會無限制的使用勞務派遣員工,特別是在出現員工風險的問題上,責任主體不明確,造成市場紊亂。限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10%就可以更好的遏制勞務派遣過濫發展的趨勢,不僅是對企業的制約,也是為了更好的規范勞務派遣公司,更加完善勞務派遣行業,無規矩不成方圓。
超過勞務派遣用工比例會有什么懲罰
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崗位勞務派遣工總量不超過用工總量的10%,不僅是我國立法的紅線,也符合目前用工的實際情況。超過比例的用工單位應當制定調整用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調整用工方式,逐步達到規定要求。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務派遣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用工規定或者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依據相關規定罰款后一個月內仍不改正的,在非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或者超比例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視為與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工單位應及時補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起始時間自處罰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