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是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將傳統的“用人”與“用工”一體的兩方法律關系轉化為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三方法律關系。那么,勞務派遣人員工傷如何處理呢?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具體處理程序如下:
1、勞務派遣員工出現工傷首先由用工單位第一時間送到醫院給予急救。
2、由用工單位或勞務派遣員工本人及時通知勞務公司。
3、勞務公司負責工傷的申報,審批,勞動能力的鑒定等一系列的工傷程序的處理。
4、工傷的賠償根據工傷鑒定的標準,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5、賠償結果達不到一致,勞務派遣員工可通過勞動仲裁進行調解或法院宣判。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如何處理
1、發生工傷事故后,企業單位要及時報告工傷和職業病情況,不得瞞報和漏報;其次,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申請認定工傷和享受工傷待遇;第三,企業工會組織可以代表工傷職工提出申請。
2、報告、申諸的時間要求:從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職業病被確診之日起,企業單位應在15日之內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在15~30天之內申請。在此時間之內,報告和申請要越快越好,這有利于及時調查取證,有利于工傷職工及時享受有關待遇。
3、調查取證和認定工傷:勞動行政部門接到工傷報告和申請后,應抓緊調查取還,一般應在7日內,特殊情況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認定工傷的結論,認定工傷以書面形式通知。調查取證材料要包括:職工申請并對有關問題進行核實;醫院或醫療機構治療工傷和職業病的診斷書及有關資料;企業的工傷報告和現場調查情況。
4、工傷爭議處理:對兩種爭議應適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業單位不同意工傷職工的要求時,職工或其親屬應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論不服的,雙方當事人應向法院上訴。二是企業或職工對于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工傷或者確認支付待遇的決定不服的,應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結論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需要注意,《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條首次明確了勞務派遣中工傷認定主體,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同時,該條還對工傷保險責任的歸屬進行了規定,明確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承擔工傷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