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代發工資的勞動關系如何證明?
現階段有許多企業都是采用代發公司的方式來進行員工薪水發放來減輕公司財務的工作壓力,但代發工資的情況給員工會帶來一定的問題,代發工資情況下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雙方的勞動關系需要進行證明是非常困難的,那代發工資的勞動關系要如何去證明呢?
代發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通常需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1、勞動者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2、勞動者工作的相關標識,如工作信簽,員工牌,員工服裝等與公司相關的任何證明;
3、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4、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勞動者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5、勞動者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后錄音,并將領導的名字在錄音材料里面體現,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6、勞動者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勞動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ㄒ唬┮虼_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ǘ┮蛴喠?、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ㄈ┮虺?、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但在進入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時我們一定要注意勞動協議合同的簽訂,當前還是有許多無法證明勞動關系的案例存在。進入企業后如果一個月內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我們是可以進行上訴維權的,而且自身可以獲得一定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