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為止,用工單位招聘員工分為兩種,一種是正式工;一種是勞務派遣工。正式工大家都知道,就是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而勞務派遣工主要是指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企業上班的員工,這些員工是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管理。那么,對于勞務派遣工來說,主要能夠在用工單位享受哪些權利呢?
1、在勞動合同期內無工作期間享有領取最低工資的權利。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低于兩年。現實中,有的用工單位只需要使用半年或者一年。到期后,將勞動者退回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可以繼續推薦勞動者到單位就業,但是在沒有工作期間,勞務公司每月應發放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同時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依法參加工會的權利。工會組織是我們職工的組織,它的基本職責就是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作為勞務派遣工應當與正式工一樣,依法享有參加工會的權利。對于用人單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中不適當或者侵害到職工權益的地方,有權向單位提出。單位應當積極考慮,并予以修改完善。
3、與正式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不得歧視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正式工采用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如果用工單位沒有相同崗位的,應當參照社會上或者同地區相同崗位的工資標準。目前,社會上有的單位對于勞務派遣工定的薪資比較低,而正式工則很高,完全無視國家的勞動法,已經嚴重侵害了派遣工的合法權益,必須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