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務派遣關系中,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有別于常見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因此,為了更好地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相關法律對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的義務作出了特別的規定。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這主要是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所規定的國家勞動標準、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職業教育法》《礦山安全法》以及國務院行政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等對此都有所規定。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主要是告知被派遣勞動者所做的工作、該工作崗位的要求、在勞動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每月勞動報酬的數額以及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等。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主要是與勞動有關的工資以外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等。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主要是根據被派遣勞動者被派遣的工作崗位的要求、該工作崗位所需要的技能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主要指根據用工單位所在地政府規定的工資調整機制的要求,按時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進行調整;最穩妥的方式是,開始訂立勞務派遣協議時,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就對派遣期限較長的被派遣勞動者增長工資的情況作出約定,以免在增長工資問題上產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