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量發生在派遣機構(用人單位)、企業客戶(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凸現出當前勞務派遣中的一些問題:
一、勞動者與派遣機構和用工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不明晰。
員工薪酬,該由派遣機構還是用工單位發放?有些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雖然事先有約定,但實際操作時往往被派遣機構“搞亂”。比如,常有派遣機構發工資、用工單位發獎金的現象。這也是產生勞務派遣糾紛的一個重要原因。
有的勞動者既和派遣機構簽合同,又和用工單位簽合同,然后在勞動合同執行過程中又不斷變化,這就使得原本清晰的勞動關系變得復雜化。
派遣機構應當理順勞動關系,規范用工行為,使用工單位和勞務人員建立起和諧穩定的勞務關系。
二、派遣機構和用工單位要及時堵塞派遣管理上的漏洞。
一些員工缺乏職業道德,利用派遣機構和用工單位存在管理方面的漏洞謀取個人利益。對此,無論是人力資源管理者還是司法實踐,均應引起重視。某些勞動者的不誠信行為,嚴重破壞了社會“公序良俗”和用工關系。我們應鼓勵員工樹立誠信意識,避免在勞務派遣中出現糾紛。
三、派遣機構必須規范化運作。
某些派遣機構在具體管理運行上“不良操作”,從而引發“不良結果”。
比如,有些公司不是代表處,沒有必要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派遣員工。這些公司采用派遣,其目的無非是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獲得便利。
某些派遣機構出于為客戶規避法律風險的目的,故意使原來簡單的勞動關系變得復雜化,甚至將員工轉派遣、再派遣,從而嚴重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派遣機構產生“不良本意”的原因,大多是為了滿足客戶的需要———為用工單位轉嫁法律風險。
因此,派遣機構必須嚴格規范操作過程,在服務功能上返樸歸“實”———除了包括代表處、涉外機構、領館等特定用工單位員工采取派遣外,大多數公司可采用“功能性”派遣,將勞動者既作為服務對象又作為培訓對象,在工作中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為用人單位降低成本,同時減少派遣糾紛,起到外包的真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