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發放工資條屬于違法行為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工資條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憑證。工資條應該是企業發給員工每月工資的明細,是員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種較好形式。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明細證明,也能監督企業是否按時發放工資,是一種憑證。
二:那么為什么公司會不發工資條呢
工資條也叫工資表,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紙條。工資條分紙質版和電子版兩種,記錄著每個員工的月收入分項和收入總額。但并不是所有公司都給看工資條,有的單位會將工資的各項明細表發給員工,但是有的單位是沒有的。
一般公司不發工資條的原因為
1、發送紙質工資條的制作流程太過于復雜、繁瑣;
2、找不到放心、安全的電子工資條發放工具;
企業不提供工資條將侵犯員工對工資的知情權,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
傳統的紙質的工資條發放效率十分低下,并且一對一發送上萬名員工后面對工資條等隨之而來的問題大量提高了hr與員工之間的溝通成本,效率低下這是阻礙HR發工資條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