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繳存公積金轉入無錫能算年限嗎?
可以算。
本市行政區域(包括江陰、宜興)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本市繳存期間發生過異地轉入業務的,可提供轉出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并加蓋公章或業務專業章的累計繳存滿3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清單原件(未滿36個月的提供全部)(夫妻雙方發生過異地轉入業務的,均需提供)。
異地公積金轉入
需確認在異地的公積金賬戶封存,在無錫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公積金后,可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轉出地公積金中心名稱轉出地單位名稱及原個人住房公積金賬號至公積金中心辦理異地轉移業務,無需再前往異地公積金中心。
注1:職工申請異地轉入時,職工本人需在本市設立賬戶并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
注2:辦理異地公積金轉入時,需在轉入前八個月內中有六個月在本市正常匯繳公積金,且轉入時本市公積金賬戶為正常匯繳狀態,才可以辦理異地公積金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