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積金繳存辦理手續說明
一、單位開戶辦理流程:
1、單位經辦人員持所需資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繳存業務柜臺交初審柜員受理開戶;
2、初審柜員審核單位賬戶開戶資料后,進入業務系統打印客戶號;
3、分中心、管理部的初審柜員、復核柜員根據《昆明市住房公積金單位開戶申請表》(一式三份)、客戶號進入業務系統,建立單位賬戶同時開設單位公積金預繳賬戶;
4、最后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初審柜員打印《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開戶回單》(一式三聯),并返單位經辦人一式二聯。
二、個人開戶辦理流程:
1、在單位開戶完成后,單位經辦人持所需資料到分中心、管理部駐或者受托銀行柜臺為單位職工開設個人公積金賬戶;
2、由分中心、管理部駐點繳存銀行初審柜員打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開戶回單》,并返單位經辦人一聯。
三、公積金補繳辦理流程:
1、單位經辦人持所需資料到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銀行柜臺辦理補繳登記;
2、分中心、管理部駐點繳存銀行初審柜員受理并打印《繳存進賬單》(一式五聯)和《昆明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一式兩聯)。
四、公積金緩繳辦理流程:
1、由單位經辦人攜帶所需資料到分中心、管理部繳存業務柜臺交初審柜員受理緩繳;
2、單位提供的資料經分中心、管理部提出初審意見;
3、報市中心呈公積金管委會審批、批準后;
4、分中心、管理部繳存業務柜臺初審柜員將《住房公積金緩繳回單》(一式四聯)、公積金管委會批準文件各一份返回單位作為公積金緩繳依據。
【注:經批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自接到批準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在分中心或管理部辦理相關手續?!?/p>
五、公積金封存和啟封辦理流程:
1、單位經辦人持所需資料到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銀行柜臺交初審柜員辦理;
2、分中心、管理部或者受托銀行初審柜員受理后,打印《住房公積金繳存狀態變更回單》(一式二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