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消費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富陽區繳存職工及配偶在市區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其他縣(市)繳存職工及配偶在當地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鐵路職工在本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無自有產權住房、單位未安排職工單身宿舍且租賃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費類:
1、離休、退休(退職);
2、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5年(屬鐵路職工的需為本省戶籍);
4、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業滿半年(屬鐵路職工的需為非本省戶籍);
5、享受城鎮最低社會保障;
6、出國、出境定居;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