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比例
添加時間:2022-06-24 15:32:51
瀏覽次數:
0
2021年綿陽公積金繳存基數:1650元-20725元
2021年綿陽公積金繳存比例:5%-12%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建部《關于進一步落實住房公積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號)和《綿陽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綿住房公積金管委會〔2018〕2號)精神,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將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執行標準的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一)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需同比例繳存,其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確定繳存比例。
(二)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和實行差異化配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按照綿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的通知》(綿住房公積金管委會〔2019〕2號)規定辦理。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一)2020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核定。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
(二)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執行標準為18881元,月繳存額上限2265元;繳存基數下限在市政府公布最新執行標準前暫按2018年最低工資水平1650元執行,月繳存額下限83元。
三、住房公積金調整方式
(一)開通單位網上業務的單位在我中心網上營業廳辦理繳存比例和基數調整手續。
(二)未開通單位網上業務的單位可在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服務窗口辦理繳存比例和基數調整手續。
四、住房公積金調整要求
(一)每個繳存單位每年只能對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調整一次,2020年度繳存比例和基數的調整工作截止2020年9月30日。
(二)為保證繳存職工基數數據的完整、準確,各繳存單位在調整繳存比例和基數的同時,應對已在公積金中心留存的單位基礎信息和職工基礎信息進行核對和更新。
(三)單位在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時,應主動向公積金中心申報繳存基數的組成項目并告知職工本人。
(四)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分中心)在審批繳存單位申報新基數期間,要及時清理單位欠繳和掛賬未分配問題。欠繳單位應在補齊欠繳的住房公積金后再調整繳存比例和基數。
(五)根據市公積金服務中心《關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公積金政策的實施細則》(綿住房公積金發〔2020〕3號),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從2020年7月恢復繳存并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后,再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