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日照住房公積金最新繳存管理規定
添加時間:2022-07-19 14: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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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日照公積金繳存管理
政策時間:2022年4月30日
1.單位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2.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職工本人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組成。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月繳存基數乘以職工本人和單位的繳存比例之和。
3.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12%。單位開戶時可以在5%至12%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單位所有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當一致,個人繳存比例與單位繳存比例相同。
4.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是指職工從上一年7月至本年6月月工資總額的平均數。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5.繳存基數上限為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下限為省政府公布的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上限的,按上限執行;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下限的,按下限執行。
6.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以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7.每年自7月份開始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一經確定,一個住房公積金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內不得變更。
8.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①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②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③企業在成本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