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條件
1.在遼寧省內各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含一方省直繳存、一方沈陽市繳存職工,在外省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不能在沈陽申請公積金貸款,在沈陽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買沈陽的房);
2.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及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為購買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且具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并按規定比例支付購房首付款;
5.借款人(共同申請人)按規定開立公積金賬戶,且每月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12個月內無現金提取公積金(不含委托還貸)記錄;
7.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同意提供中心認可的貸款保證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沒有尚未還清的大額債務,且個人信用情況符合規定;
9.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所購樓盤的開發企業已與中心簽訂保證協議;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請人符合國家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它條件。
11.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貸款時需提供貸款申請之日起前2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不予認定。
準貸時限:
申請人購買商品房,在房屋預告登記證明下發12個月內準予申請(無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的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后12個月內準予申請)。
申請人購買存量房(二手房),在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后的三個月內準予申請。
房源規定:
購買的房屋僅限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民、遼中、康平、法庫除外),可具有國有土地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房(平房除外)。
貸款材料
以下要件為公積金中心、房產抵押、銀行所需要件:
共同要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戶口簿原件。首頁、借款人頁及共同申請人頁(含配偶)。
3.婚姻證明原件(已婚提供)。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繳存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附最近一年公積金繳存明細)。(統一文本格式,在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下載或到公積金中心渾南管理部貸款窗口領取)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沈陽市繳存養老保險的,提供本人沈陽市社會保障卡序列號或沈陽市社會保險卡保險編號。
非沈陽市繳存養老保險的,須提供當地社保中心開具的最近一年養老保險繳存明細原件1份。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經濟收入證明原件各1份(另需提供一年的收入明細;統一文本格式,到公積金中心渾南管理部組合貸款窗口領取)。
商品房還需提供以下要件:
1.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3份。
2.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復印件1份。
3.新建樓房門牌編號審批表復印件1份。
4.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原件。
5.遼寧增值稅普通發票或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的收據(附首付款進賬證明材料)原件。
6.開發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
存量房(二手房)還需提供以下要件:
1.稅收繳款書(即契稅發票)原件。
2.房屋買賣合同原件1份。
3.更名后的《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房產交易申報單原件。
5.首付款證明原件。
6.《沈陽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確認書》原件1份。
貸款額度及利率
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額度按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政策及規定執行,即申請人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40萬元;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60萬元。商業貸款額度由組合貸款的銀行審核與確定。
公積金貸款具體額度計算公式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月繳公積金的工資基數×還貸系數×12個月×貸款年限,且不超過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15倍(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期限必須一致,對于男方年滿45周歲、女方年滿40周歲,連續繳存公積金3年(含3年)以上且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等符合特定條件的職工,公積金貸款還貸年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即男65周歲,女60周歲(須提供繳存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最近3年公積金繳存明細);商業貸款期限由組合貸款的銀行審核與確定。
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貸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商品房成交價的80%,且不得超過貸款最高額度。貸款的最低期限為1年,最高期限為30年。
首次購買存量房(二手房),貸款比例按核準價計算(成交價高于評估價的,按評估價作為核準價,不含房屋裝修及除房屋以外其它物品價款),房屋竣工使用年限為十年內(含十年),貸款比例不高于核準價的7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為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內,貸款比例不高于核準價的60%。貸款的最低期限為1年,最高期限為二十五年減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且不超過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過二十五年或列入拆遷范圍的住房不再受理公積金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實行資金流動性系數調節。資金流動性系數與公積金貸款資金使用率掛鉤,貸款資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5%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8;貸款資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9;貸款資金使用率小于90%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1。貸款資金使用率和流動性調節系數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期向社會公布。
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并隨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而調整。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換算結果精確到“%”表示的小數點后6位。
貸款流程及償還
1.申請: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持貸款要件,到沈陽住房公積金渾南管理部個人貸款受理窗口進行申請。
2.管理部進行貸款審批。
3.管理部出具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部分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據、委托扣款協議等文本,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上述文本簽字確認。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持相應材料及公積金貸款合同文本到委托銀行窗口進行商業貸款部分的申請和審批。
5.委托銀行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后,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填寫委托銀行借款申請書、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本,同時簽字確認。
6.辦理房產抵押登記。
7.待抵押手續在約定時限辦理完畢,管理部審核后,委托銀行發放組合貸款。所購房屋為商品房,委托銀行將兩部分貸款直接劃轉至開發企業賬戶。所購房為存量房或拍賣房,委托銀行將兩部分貸款劃轉至借款人簽約還款卡或資金監管公司賬戶。借款人憑身份證原件到委托銀行領取相應回執。
貸款償還:
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約定的時限內償還當月應還貸款本息,直至貸款全部還清。
1.還款方式:借款人可選擇等額本息法和等額本金法兩種方式還款。公式如下:
等額本息還款法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等額本金還款法月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還本金累計額)×月利率
2.銀行卡代扣:借款人與委托貸款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委托扣款協議》后,委托銀行每月從銀行卡中扣還貸款本息,借款人應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將當期應還本息款存入卡內。
3.提前部分償還貸款:借款人正常還貸六個月以上,可申請提前部分償還公積金貸款,提前部分還款最高次數為5次,每次償還本金不低于10000元且大于等于貸款余額的10%。提前部分還款后中心將重新計算借款人的月還款額。
4.提前全部償還貸款:借款人正常還貸六個月以上,可以提前全部償還公積金貸款,則借款人與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貸款本息還清后即告終止。
5.逾期罰則:中心及委托銀行對沒有按期償還貸款的借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并將不良記錄記入個人征信系統。中心有權對逾期連續三個月、累計六個月的借款人進行法律訴訟。
6.信息服務:借款人可與中心簽訂《個人短信服務申請書》,中心定期將公積金貸款還款情況、逾期情況等信息發送至借款人的手機中。
貸款地點
辦理地點:
東陵(渾南新區)管理部渾南新區沈營路29-14號(哈爾濱啤酒廠對面)
辦理時間:
每個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雙休日延時服務8: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
東陵(渾南新區)管理部024-2375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