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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傳萬科曾因降價被南京罰4000萬 物價局否認

    添加時間:2017-11-28 16: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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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網絡轉載“萬科2008年降價被南京市物價局罰款4千萬”一文引起軒然大波。聯系到當前樓市正處在一個微妙期,以及多年來樓市調控的“屢調屢漲”,不少網友發出質疑:政府怎么能對降價施以重罰?對此,昨日南京市物價局通過官方微博發表聲明,表示從未對降價企業處罰,處罰的都是違規漲價的企業。

      王石的這段言論出于何處呢?記者查詢發現,這是來自于王石近日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的一段對話,文中提到2008年,南京市政府給萬科開了4000萬罰款單。“為什么?因為降價。這就是物價局開的。我們一般認為你物價局更應該管的是哄抬物價啊,但物價局說你降價是為了壟斷。”這篇專訪經各大網站轉載后,被記住的就剩下這樣一個結論:王石曾因降價在南京被處罰了4000萬元。

      其實,2008年萬科在南京被處罰一事曾經鬧得沸沸揚揚,許多老業主至今對當年的萬科“價格門”事件記憶猶新。這一事件也被當時中青報、法制周報等多家媒體追蹤報道,并經新華網、搜狐網等很多門戶網站轉載后廣為傳播。

      從現在能在搜狐網上找到的一篇2008年時的報道看,當年南京市物價局批復的“萬科光明城市三期”基準價格為7360元/平方米,加上5%的浮動率,不過7728元/平方米。然而,南京那時房市火爆,該項目10幢樓的前8幢銷售一空,平均銷售價格達到8450元/平方米,這意味著,最后2幢“樓王”只有按3964元/平方米銷售,才能滿足物價局的規定,這顯然是萬科無法接受的,也是前期已經出手的購房者不能接受的,于是業主將萬科告到了南京市物價局。

      這里要解釋的是,當年南京的房價管理模式與2009年金融危機后的新模式還不一樣。2007年5月,為控制房價過快上漲,南京市執行嚴格的“一房一價”政策,要求各樓盤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價格核定制度,在樓盤銷售前,對各套商品房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在物價部門核定基準價后,開發商不得擅自更改,頂多可上下浮動5%。同時,對地產商利潤率的上限控制為8%。由于萬科光明城市三期前8棟樓銷售價格的確超出了物價局核準的范圍,南京市物價局后來給萬科開出了天價罰單。

      昨日,南京市物價局也對此發表聲明表示,2009年以前,南京市對普通住宅商品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控制最高價格。此前對于突破商品房最高銷售價格的開發企業曾作出過行政處罰,但從未對降價銷售的企業處罰,不存在降價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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