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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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為加快寧波保稅區(qū)的開發(fā)建設,促進保稅區(qū)經濟繁榮,保證社會效益和投資各方利益,通過友好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投資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第三章 合同公司 第二條 合同各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guī),建立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法定地址設在寧波保稅區(qū)東區(qū) 第四條 公司為獨立法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寧波保稅區(qū)有關條例規(guī)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同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公司不得成為其他經濟組織的無限股東。 第四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七條 公司以加快寧波保稅區(qū)開發(fā)建設,促進保稅區(qū)經濟繁榮,保證社會效益和投資各方經濟效益同步增長為經營宗旨。 第八條 公司經營范圍:國際貿易、轉口貿易、出口加工、保倉儲;鉑金、鉑金鑲嵌首飾和工藝品(除金銀珠寶)的生產加工。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公司投資總額_______萬美元。 第十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萬美元。
各投資方出資情況如下:
甲方:_______萬美元,占_______%,在注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_______%,其余在兩年內到位,以現(xiàn)金和設備到位。
乙方:_______萬美元,占_______%,在注冊之日起三個月內到_______%,其余在兩年內到位,以美元現(xiàn)匯投入。 第十一條 各投資方繳付出資額后,經注冊會計師驗證,由公司發(fā)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二條 經營期內,投資方不得提前抽回投資,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各投資方對新增注冊資本額享受優(yōu)先認購權。 第十三條 各投資方轉讓投資,需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在同等備件下,其他投資方對轉讓投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合同各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分配的董事會名額委派董事參加董事會;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投資比例獲取盈利;
(四)優(yōu)先購買其它投資方轉讓的股本;
(五)優(yōu)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六)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五條 合同各方的義務
(一)按期繳納認繳的股本;
(二)依其所認繳的股本額承擔公司責務;
(三)對公司投資缺口,按股本比例分別承擔。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決策。對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經董事會議一致通過。
對下列重大事宜,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過;
(一)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和利潤分配方案;
(二)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分立、合并、終止和清算;
(三)聘免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七條 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中方委派三名,外方委派兩名,董事任期叁年。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由外方委派。 第十八條 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或受董事長委托的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公司總經理提議,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董事會聘任,設副總經理若干名,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zhí)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xié)助總經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部門和分支機構。 第二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嚴重失職或不能完成董事會確定的經營目標,董事會可隨時解聘撤換。 第九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職工的招聘、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規(guī)章,由董事會按國家有關政策制訂。 第二十三條 對董事會聘請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章 財稅、審計 第二十四條 公司享受寧波保稅區(qū)的稅收優(yōu)惠待遇,并按國家規(guī)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五條 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六條 公司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 第十一章 經營期限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經營期限為年,公司成立日期為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在經營期屆滿 個月前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九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股東各方簽署書面協(xié)議才能生效。 第三十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終止事由,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條 股東一方或幾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guī)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都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各方有權向違約各方索賠。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股東任何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guī)定依期按數繳納出資額時,從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納付應出資額的違約金給公司,再由公司返還給守允方。如逾期三個月作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本協(xié)議正本陸份,由協(xié)議中方簽字蓋章;外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有效,股東各方各執(zhí)壹份,公司存檔壹份。 第三十四條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合同各方:______________
中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外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